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2********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4民初14370号 |
案号 |
(2021)津0114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王庆坨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沙浩于2020年11月26日前偿还原告李伯勇借款4150000元;二、被告沙浩向原告李伯勇支付借款利息(以4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被告沙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