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2********6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90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月、黄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226,400.46元;二、被告胡月、黄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7月13日为5,128.97元,自2020年7月14日起,以61,745.5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4,70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并于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