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席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0********05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229民初327号 |
案号 |
(2021)黑0229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克东县齐鲁华康动物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贷款本金2600000元,利息12200元,罚息179500院内,复利800元。合计2792500元。被告克东县齐鲁华康动物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偿还贷款,可用抵押物克东县齐鲁华康动物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房产偿还贷款。被告克东县齐鲁华康动物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息经、王本璞提供的抵押物不能偿还或不足以偿还贷款时,被告席静、王本璞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克东县华康宁药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29140元,由被告克东县齐鲁华康动物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席静、王本璞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