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乔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2258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乔威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刘芳芳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杨乔威承担。该款原告刘芳芳已预交,被告杨乔威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刘芳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