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乔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2258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乔威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刘芳芳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杨乔威承担。该款原告刘芳芳已预交,被告杨乔威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刘芳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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