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2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 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与被告易建国于2017年6月7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易建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借款本金256399.63、利息4202.57,合计260602.2元(利息算至 2019年11月08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江西省吉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栗县分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9元,由被告易建国和被告江西省吉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栗县分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