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贺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0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7民初2096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并请求本院予以确认:一、双方确认借款本金27000元,被告方贺飞于2020年9月22日当场已给付1000元,定于2021年2月5日前归还原告肖红英借款本金5000元,2021年7月1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21000元。如一期逾期未归还则视为全部到期并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承担,当庭已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