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民初2435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堃、左伟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贾培利服装货款7377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737776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贾培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1600元,合计17881 元,原告贾培利负担9元,被告左伟东、魏堃负担178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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