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2435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堃、左伟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贾培利服装货款7377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737776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贾培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1600元,合计17881 元,原告贾培利负担9元,被告左伟东、魏堃负担178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