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3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0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1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琴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阚功稳2018-2019年度采暖费及滞纳金6039.70元;二、被告薛琴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阚功稳损失费1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