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6********4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97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丹、程雪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27649.9元;二、被告赵丹、程雪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已到期未付租金的逾期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为标准,分别以3647.1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7日的每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37元,由被告赵丹、程雪姣共同负担,与上述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