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1********7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1刑初21号
案号
(2021)皖0221执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陶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王冰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4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8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陶磊违法所得40000元;被告人王冰晶违法所得10000元均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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