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2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6497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汇川区湘顺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告遵义佳诚劳务有限公司自愿解除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签订的《建筑物资租赁合同》;二、被告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汇川区湘顺建筑材料租赁站支付租金 762632.9 元、违约金 50000 元,共计812632.9 元,该款限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5 万元,2021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5 万元,2021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 25 万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25 万元,2021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212632.9 元。三、被告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前向原告返还租赁物资:顶托 3364 支、套筒 3063 支、轮扣30498.8 米;若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前未返还原告上述租赁物资,则按照顶托 18 元/支,套筒 7 元/支,轮扣 16 元/米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在赔偿款未支付前,被告以未返还租赁物资为基数,按照顶托 0.03 元/支/天,套筒 0.02 元/支/天、轮扣 0.017 元/米/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租金直至赔偿款支付之日止;四、遵义佳诚劳务有限公司、毛文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若被告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佳诚劳务有限公司、毛文诚对上述任一期债务未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汇川区湘顺建筑材料租赁站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773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2730 元,由被告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佳诚劳务有限公司、毛文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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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洪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32267064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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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天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