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3********4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6民初23197号 |
案号 |
(2021)粤0606执4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213602643】。五、一、被告周惠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95958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计算方式:截止到2020年7月10日,利息12724.4元、罚息5269.14元、复利2008.39元;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息合共以本金95958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周惠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1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5.64元,由被告周惠强负担1313.96元(被告周惠强直接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