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葫芦岛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403民初260号 |
案号 |
(2021)辽1403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徐艳杰购房款221,7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1,76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二、被告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艳杰租房款100,000.00元;三、驳回原告徐艳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41.00元,由被告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负担4,626.00元,由被告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00.00元,由原告徐艳杰负担2,0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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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玉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752772118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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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凯旋城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