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217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91民初771号
案号
(2022)苏0391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连顺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syzx-20200422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科技直销用户2020版)》于2021年4月15日解除。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返还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台徐工牌lw600fv轮式装载机(20台装载机的产品识别代码分别为:xug0600fjlcb06507、xug0600fclcb06508、xug0600fclcb07710、xug0600falcb07712、xug0600fclcb03947、xug0600falcb07855、xug0600fvlcb06509、xug0600falcb07709、xug0600fvlcb07711、xug0600fjlcb06510、xug0600fllcb03953、xug0600felcb08041xug0600fclcb07707、xug0600fvlcb07708、xug0600fllcb07856、xug0600fhlcb07857、xug0600fvlcb07854、xug0600falcb03952、xug0600felcb06015、xug0600fhlcb08040。上述产品识别代码的前12台已由本院扣至指定场所,暂由原告保管)、20台徐工牌lw600fv轮式装载机的附件(包括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保修书、配件工具)及随机赠送的备件(详见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的徐工装载机合同备件赠送明细确认表)。三、被告李连顺对被告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0元、减半收取计47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500元,由被告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连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连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2725505217Q
登记机关
葫芦岛市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堡村白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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