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优斓威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8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9420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贷款本金6300000元及利息4202.10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193984元;11三、如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含财产保全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有权对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苏州太湖新城商务广场6幢301号的房屋经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数额1336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如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含财产保全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有权对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苏州太湖新城商务广场6幢401号的房屋经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数额11350000范围内优先受偿。五、如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含财产保全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有权对被告苏州优斓威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苏州市人民路1309号五层(全部)的房屋经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数额126647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被告倪钧铄、卫群、陈招兴在借款本金2035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倪钧铄、卫群、陈招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2288元,由被告苏州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倪钧铄、卫群、陈招兴、苏州优斓威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12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招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5781043245
登记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1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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