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3********2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3民初1317号
案号
(2021)赣0723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原告大余嘉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华同意继续履行于2019年1月21日签订的《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黄华同意在2020年11月27日前向原告大余嘉福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471145.22元;若逾期,原告大余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则按前述《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收回位于大余县南安镇五福居北侧嘉福国际豪庭5号楼2单元203室房屋,并由被告黄华承担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被告黄华同意在2020年11月27日前向原告大余嘉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断供本息6542.17元及垫付利息7695元;四、原告大余嘉福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在被告黄华付清前述二、三项款之后三天之内协助被告黄华办理位于大余县南安镇五福居北侧嘉福国际豪庭5号楼2单元203室房屋登记手续。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华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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