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2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22民初727号
案号
(2021)赣0922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敏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信用卡本金19047.68元、费用3465.36元及利息8162.59元,共计30675.63元(利息算至2018年8月2日,此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元,由被告施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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