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9********2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9民初680号
案号
(2020)冀0929执恢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董俊章与李玉海、李国涛之间的租赁关系;二、李玉海、李国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董俊章租金1071492.63元;三、李玉海、李国涛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董俊章钢管70975.4米,扣件30590只,逾期不能退还,则李玉海、李国涛按成都市的市场价格折价赔偿董俊章,但不超过原告主张的折价款总额847409元;董俊章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李玉海、李国涛大顶托239根,逾期不能退还,李玉海、李国涛亦按成都市的市场价格折价赔偿李玉海、李国涛。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25元,由李玉海、李国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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