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9********2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9民初680号 |
案号 |
(2020)冀0929执恢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董俊章与李玉海、李国涛之间的租赁关系;二、李玉海、李国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董俊章租金1071492.63元;三、李玉海、李国涛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董俊章钢管70975.4米,扣件30590只,逾期不能退还,则李玉海、李国涛按成都市的市场价格折价赔偿董俊章,但不超过原告主张的折价款总额847409元;董俊章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李玉海、李国涛大顶托239根,逾期不能退还,李玉海、李国涛亦按成都市的市场价格折价赔偿李玉海、李国涛。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25元,由李玉海、李国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