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6********2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6民初2713号
案号
(2021)赣0826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晏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彭庶钦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4月4日起以所欠借款金额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支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4元,减半收取计2082元,由刘晏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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