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5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3181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伟向原告陈云云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伟承担。以上执行内容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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