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国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02********3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02民初9089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与被告肖伟来于2016年1月29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718739-2012-20161247805);二、被告肖伟来、叶国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偿还欠款本金602691.70元及利息(含罚息)(暂计至2018年4月1日为11705.28元,2018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罚息、复利同时段的利率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且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对被告肖伟来名下用于抵押的博罗县罗阳镇小金村小罗路山塘窝立缘小区5号楼19层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017503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博罗字第1100011608号)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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