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7民初1224号
案号
(2021)冀0637执恢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如下:一、被告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苏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周志分借款本息100万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周志分剩余借款本息100万元。二、如到期不能给付,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其它事宜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周志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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