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洪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4353
执行依据文号
衡裁字【2020】043号
案号
(2021)冀1127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津龙良种养殖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申请人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0万元及截至2018年4月20日的利息109416.17.2018年4月21日以后的利息,以6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利率13.32187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华远通信有限公司、马会军、刘俊英、贾洪林对本裁决确定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仲裁费57760元,财产保全 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河北省景县津龙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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