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俊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5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9)黑0102民初7181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1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俊英、陈海涛给付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132元及违约金1821.58元(截止2019年3月25日违约金1821.58元,自2019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该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俊英、陈海涛给付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222元及违约金783.99元(截止2019年3月25日违约金783.99元,自2019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该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三、如果被告陈俊英、陈海涛不能偿还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时,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则以陈俊英抵押给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黑ae370f,车架号lfwa2218xfjt01784,发动机号119649)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709元(案件受理费14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俊英、陈海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