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4********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2民初2499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1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占山、宋玉玲、管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1637元,以及截止至2018年12月24日的违约金1126.09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给付;二、被告于占山、宋玉玲、管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3820元,以及截止至2018年12月24日的违约金1964.50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担保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93元(案件受理费73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于占山、宋玉玲、管云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