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2********3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2876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17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康景泉、黄慧、康鑫、康永明、李佩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98487元及截止2018年11月28日违约金204708.49元,并自2018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给付违约金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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