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宇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4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民初2797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1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姚宇成、杨阳、杨占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9300元及截止2018年11月14日的违约金4115.42元,自2018年11月15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给付;二、如姚宇成、杨阳、杨占元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则以姚宇成抵押的小型车辆(吉利全球鹰牌,车牌号黑cb7675、车架号:l108dbz54e2133468、发动机号:e7jf01944)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由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811元(案件受理费251元,公告费560元),由姚宇成、杨阳、杨占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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