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洁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2********0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84民初2761号 |
案号 |
(2021)粤1284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四会市地豆镇狮岭村经济联合社与被告梁金娣、雷新河、雷新球、雷新霞、雷洁英之间的《承包农场合同》,被告梁金娣、雷新河、雷新球、雷新霞、雷洁英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还鱼塘给原告四会市地豆镇狮岭村经济联合社。二、被告梁金娣、雷新河、雷新球、雷新霞、雷洁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承包款414000元给原告四会市地豆镇狮岭村经济联合社。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7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金娣、雷新河、雷新球、雷新霞、雷洁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