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洪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11********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4民初3565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2019年8月2日签订的《门窗制作销售协议》二、被告王洪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138.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48元,原告负担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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