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11********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3565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2019年8月2日签订的《门窗制作销售协议》二、被告王洪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138.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48元,原告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