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1********5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1民初997号
案号
(2021)冀1121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安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昌盛5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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