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5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4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汉均偿还借款110000元及利息5206.67元,并以11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6日起按月息2000元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37710元先抵扣利息,如有剩余抵扣借款本金);二、驳回原告张汉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袁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