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海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5********3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781民初2077号
案号
(2021)黑0781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力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姜海洋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50,000.00元,支付利息146,486.25元,(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3日至2014年1月10日共403 天,按月利率8.7‰计算,利息为17,530.50元,自2014年1月11日至2019年6月27日共1,993日,按月利率13.05‰计算,利息为130,043.25元),本息合计296,486.25元,自2019年6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3.05‰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7.00元,由姜海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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