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0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5民初700号判决书
案号
(2021)黑1225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刚、被告李洪伟共同给付原告田森物品租赁费70 000元,共同赔偿物品损失费45 334元。二项合计:115 33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由被告邢艳辉给付原告田森物品租赁费40 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406元、公告费600元(二次)由被告李刚、被告李洪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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