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5民初70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1225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刚、被告李洪伟共同给付原告田森物品租赁费70 000元,共同赔偿物品损失费45 334元。二项合计:115 33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由被告邢艳辉给付原告田森物品租赁费40 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406元、公告费600元(二次)由被告李刚、被告李洪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