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3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13002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1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严晓红返还借款本金6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7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严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6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30元,保全费764元,合计1 594元,由被告朱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