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30********2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8698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1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向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26日的信用卡(卡号6258861075475682)欠款本金41 589.64元、利息及违约金2 126.22元;二、被告向浩偿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上述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以欠付的信用卡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以上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按先本金后利息及违约金的顺序抵充。三、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220元,减半收取610元,由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1元,由被告向浩负担4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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