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3********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2刑初837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2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彭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唐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唐科、彭浩、唐文共同退赔被害人吴一鸣经济损失人民币4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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