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诸达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785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恢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邹群生、被告诸达辉确认,被告诸达辉尚欠原告邹群生借款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诸达辉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原告邹群生5万元,余款5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三、如被告诸达辉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及时还款,原告邹群生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诸达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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