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诸达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785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邹群生、被告诸达辉确认,被告诸达辉尚欠原告邹群生借款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诸达辉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原告邹群生5万元,余款5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三、如被告诸达辉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及时还款,原告邹群生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诸达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