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4268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于2019年6月26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被告常龙尚欠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辛口支行借款本金176628.92元、利息1681.04元、罚息82.28元,合计178392.24元(截至2020年5月13日),此款被告分别于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余款78392.24元;二、被告常龙继续偿还原告自2020年5月14日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收);三、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934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454元(已收讫),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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