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1********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2425号 |
案号 |
(2021)津0101执1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庞博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玉126000元并以12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王玉自2020年5月14日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王玉负担1591元,被告庞博负担2709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王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