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2425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1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庞博一次性给付原告王玉126000元并以12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王玉自2020年5月14日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王玉负担1591元,被告庞博负担2709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王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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