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627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应返还原告的租金数额为36500元;二、被告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原告给付6500元,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原告给付30000元,并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原告放弃本案项下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本案就此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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