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86277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5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应返还原告的租金数额为36500元;二、被告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原告给付6500元,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原告给付30000元,并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原告放弃本案项下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本案就此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