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盛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2********6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827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9600494】。一、准予原告陈丽瑶与被告刘盛超离婚;二、离婚后,婚生儿子刘进杰由原告陈丽瑶抚养,被告刘盛超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儿子刘进杰年满18周岁为止。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丽瑶负担 。被申请执行人刘盛超支付申请执行人陈丽瑶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的抚养费10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