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盛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2********6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827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9600494】。一、准予原告陈丽瑶与被告刘盛超离婚;二、离婚后,婚生儿子刘进杰由原告陈丽瑶抚养,被告刘盛超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儿子刘进杰年满18周岁为止。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丽瑶负担 。被申请执行人刘盛超支付申请执行人陈丽瑶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的抚养费10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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