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户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02********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324民初2144号
案号
(2018)冀0324执1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卢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皇岛鑫马包装彩印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借款本金19999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到2016年6月21日止,欠息640478.31元。从2016年6月22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被告徐秀敏提供的房屋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户靖宇、李君、户国辉、李翠莲对被告徐秀梅提供的抵押物以外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户靖宇、李君、户国辉、李翠莲、徐秀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秦皇岛鑫马包装彩印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794元,由被告秦皇岛鑫马包装彩印制品有限公司、户靖宇、李君、户国辉、李翠莲、徐秀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卢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2-05
发布时间
2019-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324执1986号
立案日期
2018-12-05
执行法院
卢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78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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