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於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0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0611981】。一、被告袁俊山、朱於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区国洪偿还借款58200元及其利息(从起诉之日起以本金58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区国洪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袁俊山、朱於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39.20元,合共1939.20元,由被告袁俊山、朱於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