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莒县美格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81民初161号
案号
(2016)鲁0681执2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莒县美格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昊源油墨厂货款263639.47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5元,保全费1920元,均由被告莒县美格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鲁0681执2166号
立案日期
2016-10-26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081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甲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22778434758M
登记机关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中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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