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6********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102民初5698号
案号
(2017)鲁1102执2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莒县天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自2015年12月21日起计算,扣除已付部分利息,随本付清)。二、被告美格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周炜、被告于彦荣、被告卢伟、被告孙子金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莒县天丰食品有限公司所负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均在最高额825万元人民币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美格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周炜、被告于彦荣、被告卢伟、被告孙子金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被告莒县天丰食品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四、驳回本案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时间
2017-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鲁1102执2412号
立案日期
2017-08-07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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