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桂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5********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刑初283号 |
案号 |
(2021)冀0109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崔桂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二、被告人崔桂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兰堂、田亚欣、田昆昆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误工及交通费、尸检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69637.5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执行)。三、被告人崔桂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海江医疗费、护理费共计经济损失16017.44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