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6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3民初1575号
案号
(2021)皖1203执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飞自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13860元,之后利息以本金47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余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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