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9408号
案号
(2021)皖1202执2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莉、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刘龙借款45万元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时止);二、被告孟莉、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刘煜借款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时止);三、原告刘龙、刘煜对被告孟莉、李强名下位于颍州区南二环路龙腾义耕新天地小区4#楼207室房屋按抵押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刘龙、刘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刘龙、刘煜负担485元,被告孟莉、李强负担49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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