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4********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3168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1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毛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50964.7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50964.7元为基数,按5%/年的标准自2016年3月14日起计算至理赔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毛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484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毛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74元,减半收取1187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87元,被告毛健承担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