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4********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3168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1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毛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50964.7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50964.7元为基数,按5%/年的标准自2016年3月14日起计算至理赔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毛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484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毛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74元,减半收取1187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87元,被告毛健承担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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