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1213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侯鹏给付原告吴命发货款人民币3168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3168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元,由被告侯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